宣威之窗

宣威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135万

近年来,宣威市紧扣“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切积极营造有利于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按每人每月1049.41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市814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135万余元。

该市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录入、扫描和上报工作。对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彻底摸底排查,对孤儿身份严格把关,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为生活补助金发放提供准确的依据;不断建立完善孤儿相关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和康复治疗等方式进行安置抚养。对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法确定监护人的孤儿,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村委会(社区)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同时,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鼓励收养孤儿,并签订孤儿监护人抚养协议,明确监护人职责和抚养义务,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该市严把孤儿救助审核程序,对依据提交的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孤儿户口证明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有效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得到妥善落实。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保障所有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对年满18周岁的孤儿采取动态管理,实现一月一审制,对在校就读的学生要求学校出具在校就读证明,经核实后即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对没有读书的孤儿采取属地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核实,填报停发表册,并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孤儿救助资格,停发救助金,确保救助“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孤儿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福利服务等方式,全面推动孤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据悉,2015年该市认真贯彻《收养法》和《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8例;采取家庭寄养和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方式,妥善安置弃婴弃儿17人,现家庭寄养1人,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16人,提供供养资金95万元;涉外送养5人;发放539名社会散居孤儿、19名艾滋病儿童和22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135余万元。   (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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