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宣威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增加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市第10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后,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我市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相关业务圆满结束,共涉及631人,其中伤残津贴122人,生活护理费221人,供养亲属抚恤金288人。截至6月底,各项待遇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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