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婆媳争夺赔偿款 法官调解促履行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这笔钱就没指望了”, 1月24日,宣威法院少年庭王庭长把315000元的赔偿款交到65岁的宁某手中时,宁某激动地说。

2016年7月29日,余某在某公司铜矿处工作时死亡,经余某家属与公司协商,约定由公司赔偿家属1368000元,之后公司已实际给付1268000元,该笔款项一直被余某的妻子赵某持有,余某的母亲宁某多次找儿媳索要自己应有的份额,但赵某均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宁某将儿媳赵某和两个孙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中自己应得份额373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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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告宁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宣威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被告赵某名下的存款36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及双方态度后,认为双方有协商的余地。

为真正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婆媳关系,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赵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宁某依法享有分割赔偿金的权利,并以亲情为调解突破口,让赵某认识到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应该为两个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另一方面让宁某明白,赵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确实有很大困难,希望宁某以家庭和睦为前提,也退让一步。

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赵某从余某的死亡赔偿金中给付原告宁某人民币315000元。双方均表示不会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了让宁某在春节前拿到赔偿款,过上一个温暖的节日,承办法官及时赶往格宜镇农村信用社解除冻结,督促赵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将赔偿款送至原告宁某手中,让宁某能安心过年。(宣威市人民法院:胡娇)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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