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女司机驾车非法营运 发生事故酿人间悲剧

据悉,宣威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直以来大多数乘客知道乘坐非法运营车辆没有安全保障,但因赶时间或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还是一次又一次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非法营运者只顾眼前利益而置交通法规于不顾,将自己的酿造人间惨剧只能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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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是一名普通农村妇女,今年41岁,家住宣威市某乡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还要抚养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2016年,徐某某利用自家一辆未办理营运证的微型车在其家周边拉客谋生。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徐某某驾驶微型车载唐某某(男)、赵某某(女)、张某(女)、李某焕(女)、敖某某(女)、李某祥(男)、叶某某(女)七人及20件瓷砖等货物从宣威市某乡镇一村委会驶往另一村委会,18时10分许,当行至事故地点时,车辆因左前轮制动软管开裂、老化、渗油,整车制动效能下降,乘车人唐某某、李某焕因恐慌先后跳车,后车辆碰撞道路右侧埂子,造成车上人员不同程度伤亡。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唐某某在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15日死亡。经检验鉴定,唐某某系外伤致颅脑损伤死亡,赵某某系外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鉴定:张某、李某焕、李某祥此次交通事故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敖某某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徐某某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经交警认定,被告人徐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某、唐某某、李某焕、敖某某、李某祥、叶某某、张某无责任。该车只购买了交强险,徐某某仅支付被害人丧葬费及医疗费9800元。二位死者的亲属及其他被害人均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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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永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依法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120万余元,其驾驶微型车非法营运,发生重大事故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而无力赔偿,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车祸给每个家庭都造成了精神及经济上无法弥补的损失。死者唐某某、赵某某正值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均系家中的顶梁柱,其死亡更是让原已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焕是70多岁风烛残年的老人,多处受伤吃了不少苦,更是让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富源的张某与宣威的李某祥是一对正处于热恋中的小鸳鸯,两人刚满19岁,对未来生活充满着幸福的憧憬,此番张某在其母亲赵某某的陪同下来到婆家买东西准备结婚,不料在半路上发生事故,母亲当场死亡,自己受伤致右小腿截肢,同乘一辆车的男友及其母亲敖某某也受伤,一切的美好瞬间变成人间悲剧,两个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有被害人来法院领取判决时伤心地哭了,问及何时能领到赔偿款时,法官的心也是沉痛不已,徐某某无赔偿能力,又被判处六年刑罚,要得到赔偿款已然不太可能。

在宣威农村,像徐某某这种驾驶微型车非法营运赚钱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驾驶人文化素养低,交通安全意识较差,舍不得花钱维修、保养车辆及购买商业险,抱着侥幸心理拉客,导致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宣威市人民法院:李波)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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