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借钱不还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农历新年刚过,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迅速庭前调解了一起同学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人周某当场给付了原告吕某人民币11700元,最终促使原告撤诉,双方和好如初。

    原告吕某与被告周某系同学关系,2014年5月1日,周某向吕某借款117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1800元,由周某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周某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息。2015年5月21日,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周某仍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连吕某的电话也不愿接听,常年在外打工音讯全无。眼看索要借款本息无果,无奈之下,吕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宣威法院于2016年2月14日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比较清楚,且双方是同学关系,只要能够找到周某,案件尚有调解的可能。2016年2月16日,得知常年在外打工的周某在宣威板桥派出所办事,承办法官一行人立即驱车前往板桥找到周某,并通知了原告吕某到场,努力为二人做调解工作。法官着重从珍惜同学感情、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做人的角度耐心说服教育被告,在法官苦口婆心的一番劝导下,被告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赖账不还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周某当场给付了吕某人民币11700元,吕某撤回起诉。

    至此,该案仅用时2天就圆满结案,两人的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原告周某感激地说:“这笔钱我要了一年多都要不回来,才到法院起诉两天就拿到钱了,我的事情得到解决,矛盾也化解开了,太感谢法官了!”。

编辑:system 审核:system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