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明察秋毫辩真相 保险公司送锦旗

3月1日上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

保险公司为何给法庭送锦旗?话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2月22日,一车辆由宁洱县往景谷县方向行驶,行至瑞临线2559公里700米时,车辆驶入道路边水沟,造成车上人员原告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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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该童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李某诉称事故发生时,车辆由被告童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为:李某无责任,童某承担全部责任;送达时,被告童某辩称车辆由原告李某驾驶,原告受伤是原告自己操作不当所致,不同意赔偿;且提交了相同文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却为:童某无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一起交通事故,两份责任认定,法官深感蹊跷。由于案发地远在千里之外,承办法官只好公函询问查证。普洱市景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来函,真想终于明晰。原来车辆驶入宁洱县时由原告李某驾驶,车辆从宁洱县往景谷县方向时由被告童某驾驶。事故发生时,车辆由被告童某驾驶。故,被告童某负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不负责任。童某系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已对其批评教育,并将其持有的事故认定书原件收回作废。被告童某在事故发生后,持已作废的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向保险公司报险。

开庭当天,在未展示公函之前,保险公司一直认为童某报险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同意赔付原告李某司机座位责任险30000元。经审理查明,本案属单方交通事故,被告童某系无证驾驶,依保险合同约定,被告童某不是保险公司允许的合格驾驶人,保险公司对原告李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李某明知被告无证驾驶还要乘车自食苦果,被告童某无证驾驶骗保未成还要承担李某相应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先前答应的30000元赔偿漏洞有了堵口而感激不尽而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宣威市人民法院:董锦)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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