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取缔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公告

为打造宜居舒适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整洁、规范、健康、优美的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等规定,宣威市人民政府拟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广告予以整治取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范围

宣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一)位置、色彩、大小等与建筑物、构筑物搭配未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清理拆除不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立柱、墙体、屋顶、LED等户外广告;

(三)规范车身、人工户外游街宣传广告;

(四)未经许可设置在电杆、灯杆,占用人行道及绿化带等市政设施的其他各类广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或情形的广告。

四、具体措施

(一)自公告之日起,由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对违法违章户外广告进行认定及处罚,对认定及处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将由宣威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

(二)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互相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7122683)。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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