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省、曲靖市、宣威市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实际,现将黄标车禁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的重点区域及路段
振兴街(新北站—板桥收费站)。
建设街(火车站—环西路口)。
电厂路(职中路口—环东路口)。
二环路(花椒红绿灯口—十里铺红绿灯路口)。
国道326线(环东路口—青务线交叉口)。
西宁路、西河路、齐井路、向阳街、榕峰路、龙堡路
文化路、双龙路、城双路、东安路、上堡街、下堡街
新民街、窑坡街、通祥路、振宁街、南门街、北门街
光华街、西平路、环东路、环西路。
二、黄标车在上述区域及路段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