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办法

为鼓励宣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步伐,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 2号)和《宣威市就业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宣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宣威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一)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二)宣威市市外省内务工: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车票实际价格给予补助。  

  (三)省外务工:按照车票实际价格全额补助,仅限火车、汽车、高铁站票或二等座车票。

三、补助经费来源

由市政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整合资金安排列支。

四、补助兑付程序

(一)个人申报

1.提交材料。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报补贴所需材料,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公示。村(居)委会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及申报补助金额在村(居)委会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3.兑付。乡(镇、街道)审核合格后报人社局审批兑付,补助直接兑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二)组织申报

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村(居)委会等机构及劳务经纪人集中统一组织外出务工的,可凭有关票据、凭证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

1.提交材料。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村(居)委会等机构及劳务经纪人向人社局提交申报补贴所需材料,人社局进行审核。

2.公示及兑付。人社局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及申报补助金额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

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将补助兑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三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二)企业提供的三个月以上工资花名册或收入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实名制车票原件。

(五)村(居)委会提供的公示结果证明(组织申报由人社局提供)。

(六)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终止。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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