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这些不文明行为被举报将有奖励

我市自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以来,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文明行为仍然屡见不鲜,为进一步改善宣威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民的自治作用,激发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幸福生活指数,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差”等问题,推进人居环境大改善。经宣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在宣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工作。

二、举报内容

(一)乱排污水,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

(二)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丢垃圾行为,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三)驾驶员或乘车人员车窗抛物行为;

(四)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行为;

(六)乱拉乱挂广告横幅、乱摆乱放灯箱广告等行为;

(七)乱贴广告、乱涂写、乱刻乱划行为;

(八)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品,渣土、煤炭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

(九)乱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十)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

(十一)其他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市人居办(住建局107室);

举报电话:0874—7127011;

电子邮箱:xwsrjb@163.com;

微信公众号:宣威市人居环境;

QQ群:931165478(群名称:宣威市不文明行为举报)。

四、举报原则

(一)提供的不文明行为,必须真实、客观。举报人一般需提供在城区范围内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图片或视频;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不文明行为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如涉及车辆)等信息。

(二)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提倡实名举报,即举报人需提供联系方式等,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于虚假举报,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五、奖励及使用办法

(一)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和举报照片、视频证据,由有关单位查证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相关媒体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曝光。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内容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针对上述第5项至第8项内容给予举报人150元奖励;针对上述第9项至第10项内容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针对上述第11项内容则根据举报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50元—200元奖励。市人居办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微信号或银行卡号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兑现转账。

(三)同一不文明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举报为准,不重复奖励;直接从事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的监督、执法人员及新闻媒体工作者,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取证举报的,不在奖励之列。

(四)对提供的图片或视频证据不全或不能证明不文明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联系和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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