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榕城路、建平路等地迁坟通知

因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安置点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建档立卡人口分县规模的通知》(云开组〔2018〕50号)及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曲国土资用〔2018〕165号、〔2018〕166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规划榕城路以东,建平路以西,浦山路以北,二环路以南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19年2月20日前分别到所辖街道社区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19年3月1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

三、补偿依据

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政发〔2014〕240号)规定,参照浦山商贸物流组团项目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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