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义务帮忙受损害 执行法官促和解

“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力度,重拳出击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耐心明理释法,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实现执行和解。近日,宣威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析理、劝诫教育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12年10月14日,孔某在帮符某安装雨棚过程中,从货车顶摔下受伤,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符某赔偿孔某共计人民币436162.01元。判决生效后,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孔某遂向宣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迅速对符某财产进行调查,但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将法律与情理结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但符某一直拒绝履行。借开展“雷霆行动”的东风,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符某所在的西泽乡,并在乡政府找到了正在开会的符某,要求符某积极向孔某偿还相应的赔偿款,否则将依照法律规定,对符某进行罚款、拘留。与此同时,西泽乡乡长在得知情况后,亦表示符某应积极与孔某沟通,进行赔偿,积极对符某做思想工作。最终,符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履行能力有限,先赔偿孔某2万元,再积极和孔某沟通协商。

次日下午,符某带着2万元来到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符某把2万元交付给孔某,承诺在今年年底之前,再赔偿孔某2万元,并保证之后每年都向孔某赔偿2万元,直到全部偿还清为止,孔某表示同意,至此双方达成和解。文图:宣威法院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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