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法院“六项措施”打造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工作新平台

   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曲靖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以“六项措施”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平台。

    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注重运用刑法打击犯罪的手段,依法严惩猥亵儿童、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把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对有心理阴影的被害人帮助进行心理疏导。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审理未成年犯。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挽救、感化、教育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适用非监禁刑。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监护和社区监管不能落实的,依照法律规定该判实刑则判实刑。

    三是注重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落实辩护制度,对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定代理人制度,及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确实无法出庭或不宜出庭的情况下,积极动员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者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庭参与诉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封存的未成年犯罪档案进行分类单列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做好判后帮教回访工作。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犯,建立个人档案,坚持通过电话、或上门面对面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其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加强与看守所、少管所的联系,积极参与对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使其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五是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宣威法院把加强青少年保护作为服务基层、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到辖区各中小学校赠送普法书籍,开展法制讲座,开展巡回审理已成常态化。同时,选任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经验的教师等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寓教于课,更有效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通过法律书籍入眼、法制讲座入耳、校园审案入脑、陪审教师入心等方式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火墙”。

    六是注重将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做到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确保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共同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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