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为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切实做好2015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

四、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及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既可通过上述网站报送,也可以提交纸质报告至工商部门。(网址:http://gsxt.ynaic.gov.cn/notice/)

五、法律责任:市场主体对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和经抽查公示信息失实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六、特别提示:除年报公示外,企业还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874-7137352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编辑:system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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