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宣威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宣威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具体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宣威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宣政办发【2015】112号)、《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宣政办发【2015】120号)、《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建设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宣政办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整改完善,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统一规范栏目设置标准,强化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同时加强对实体平台的建设,在局机关楼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在办税服务厅配置了两块LED显示屏,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建设,及时将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累计664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11条;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公开税收法规等信息15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宣威市国家税务局未收到纳税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宣威市国家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产生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回顾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全面性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完善,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调查不够。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不断完善、扩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让纳税人有更广泛的知情权,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推进阳光、透明国税机关建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加大税制改革、“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政策热点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向纳税人公开政府信息,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各项新的税收法规、政策。
2.加强监督考核力度。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应公开未公开事项和内容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并对开展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及时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3.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探索试行指标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税企QQ群、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知晓,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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