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这几种情况不能纳入候选人名单

旗帜鲜明地坚持选人标准,坚决反对把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

一: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二: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

三: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

六: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七: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八:选举前拒不做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九: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十: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纳入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社区)将不纳入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纪检、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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