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全市未来五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任务、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到2020年要努力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集中养老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覆盖所有街道社区居委会;覆盖9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街道)其他村委会覆盖率6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的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在已有养老床位数670张的基础上新增养老床位数3300张,达到全市养老床位总数3970张的基本目标。其中,建成1所公办老年公寓,按不低于总床位数30%的比例设置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床位,配套生活、医疗设施设备。另考虑功能布局需求,在全市东、西、南、北乡(镇、街道)选址建成5所乡(镇、街道)敬老院,新增床位500张。扶持发展6个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实现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200张的基本目标。创办1所示范性照料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大幅增强。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旅游等供给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全市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创造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

《意见》指出:一要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老年活动场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二要加强城乡养老服务。加快乡(镇、街道)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三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四要努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内容;完善医保报销制度。五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六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七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意见》还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一是土地供应政策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科学安排新增用地,统筹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确供地方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并对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2个或2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界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利性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其以土地资产融资提供必要条件。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作为商业地产开发,严禁改变养老服务性质及服务设施用途。二是财政支持政策保障。市、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将养老服务业项目建设的选址、设计、可研、前置审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二是对公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省、曲靖市要求,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农村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建好并通过省、曲靖市、宣威市验收合格的,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95号)要求,省级批准实施的项目,除省、曲靖市级财政补助外,积极配套相应补助资金。三是加大扶持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力度。2016年—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补助50%,并积极争取省、曲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四是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社、民政部门联合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指导价位,优先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配套资金和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三是税费优惠政策保障。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保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省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家庭住宅价格执行。四是投融资政策保障。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投入资本金、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支持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投融资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对利用自有房产、土地开办养老服务的机构,可通过房产、土地抵押等贷款合理融资。探索利用租用土地和房产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租金贷款等产品;探索利用金融保险和社会组织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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