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明确调解工作责任。针对土地纠纷调解的复杂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队深入、调解人员配合抓,成立纠纷调解小组,落实市级、镇(乡)级、村级三级调解员,切实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层层推进,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效率,明确调解工作的责任。
强化宣传,营造纠纷调解氛围。利用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发放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懂法律、明政策,依法依理解决土地纠纷,为调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建章立制,确保调解程序严密。一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了《宣威市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土地调解纠纷工作“有据可依、有理可讲、有法可诉”,严密规范调解程序。二是建立土地纠纷调解长效制度,土地纠纷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村社排查各种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做到纠纷“早发现、早解决、早落实”。
强化落实,关注调解执行结果。落实调解协议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对已调解的土地承包纠纷,尽力撮合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以协议保障落实,并落实专人监督、指导双方当事人执行。另一方面,对签订土地纠纷协议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纠纷解决的执行情况,对尚未执行的,督促责任方立即执行调解协议,巩固调解成果落实。
截止目前,今年调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6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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