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物业服务的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社区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市政府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始终把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摆到重要位置,坚持把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先后出台实施了《宣威市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业主和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益、责任和义务,逐步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使物业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2014年,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与换发资质证书作了全面清理,并建立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档案和信用档案系统。通过资质清理,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了企业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是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一方面,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逐步推开,目前全市共有5个物业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加快了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抓品牌企业。以开展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活动为载体,通过创优和达标活动,强化了企业管理、提高了企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市已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2个。第三,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工作,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2014年,选定安居工程小区、电力小区等老小区为试点,进行了综合整治改造,并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变得“绿、美、静、安”,从根本上改变了小区脏乱差的局面,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四是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目前,全市已累计备案西宁山水间、荣都国际、北苑小区等5个业主委员会。通过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将业主自治活动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五是加强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维修基金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市已为30余个新建商品房小区建立了物业维修基金专户,维修资金专户累计余额4200万余元。物业维修基金专户的建立确保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障了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
六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一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调查评价工作机制,制订诚信经营调查表,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对本市各住宅小区实行不定期的实地走访,了解项目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此外,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投诉,经核实确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造成的,及时处理,从严整改。建立物业管理投诉责任机制,大力查处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切实保证业主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答复和解决。近三年来,年平均处理各类物业管理信访投诉60余件,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二是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检查卫生保洁、门卫值班、安全巡逻、绿化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修、车辆停放管理等服务内容,一旦发现有降低标准服务的,立刻通报,责令整改。同时,要求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各类问题处理情况。三是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杜绝乱收费现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具体事项。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需予以答复和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及时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这些措施增进了企业和业主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使业主能够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企业能更好地履行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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