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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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兴赞向市民赵庆田等五户颁发了宣威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据悉,这是宣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曲靖市政府有关政策部署,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来,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土地证、房产证将渐渐淡出市民的生活,取而代之的是合二为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宣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排》《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2016年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6]15号)文件要求,经宣威市委批准于2015年10月12日按照宣编字[2015]7号文件要求成立了宣威市不动产登记局,按照宣编字[2015]8号文件要求成立了宣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宣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伟多次召开会议,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推进,确保宣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有序、稳妥,首批对赵庆田等276户住户颁证。2016年6月30日前已受理并颁发的土地、房产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只有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时,老证才更换为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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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通过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逐渐整合,方便群众办事,解决了市民以往多头办证、分散办证,证多出门的不便。此外,还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土局:魏彩琼)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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