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曲靖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按照“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和“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的要求,把“以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核心,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和创业工作做好做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聚焦格宜、田坝、海岱、羊场、东山、落水、西泽、得禄、杨柳、乐丰、双河、倘塘12个贫困乡镇、98个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12882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2020年,实现转移输出就业1320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1300人),在转移输出就业人员中,向外输出就业660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1500人)。转移输出就业中,贫困劳动力占16.14%;向外输出就业中,贫困劳动力占17.43%。其中:

2016年转移输出就业132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130人), 在转移输出就业人员中,向外输出就业66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150人);

2017年,转移输出就业330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5325人),在转移输出就业人员中,向外输出就业165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870人);

2018年,转移输出就业330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5325人),在转移输出就业人员中,向外输出就业165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870人);

2019年,转移输出就业330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5325人),在转移输出就业人员中,向外输出就业165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870人);

2020年,转移输出就业198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3195人),在转移输出就业人员中,向外输出就业9900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740人)。

二、实现途径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必须坚持走产业带动、城镇化推动、省内转移输出、跨省输出、跨国跨境输出“五种途径”,具体做到“六个一批”。

(一)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

通过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农村电商、生态观光、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民族工艺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大力培训乡村建设所需的各种劳动技能,带动农村劳动力实现产业间的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扶贫办、农业局、工信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民宗侨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二)依托城镇化和“五网”建设等重点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

按照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集聚功能,适应“十三五”期间转户常态化形势,积极落实转户政策,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社保、人事人才、信息化等一系列实惠便捷服务,推进农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加强路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等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有关行业所需职业技能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把房地产、建筑、加工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转移就业的重要支撑点。(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扶贫办、住建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三)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内区域间转移输出就业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统筹全市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发挥各地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向经济发展快、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各开发区转移就业。充分依托各创业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平台,创造新供给,吸引劳动力跨区域创业,带动转移输出就业。充分发挥驻外机构、企业、工作站的作用,做好省内用工需求的信息搜集、核实、发布工作,大力实施劳务品牌战略,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县(市、区)转移输出就业。(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扶贫办、农业局、商务局、工信局、民宗侨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四)依托驻外地劳务服务机构,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际间输出就业

进一步加强跨省输出就业培训,充分挖掘全市“十三五”期间异地转移就业特别是向“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转移输出就业的潜力。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和省外劳务对接平台,大力开展劳务引商工作,把岗位引进来,让人员走出去。充分发挥驻外地劳务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做好跨省输出就业对接和管理服务。(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扶贫办、农业局、商务局、民宗侨务局、公安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

(五)依托区位优势,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国际(区域)间输出就业

积极主动与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对接,抓住将我省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及滇泰、滇老、滇越、滇缅、滇印等合作机制平台建设,以及跨境经济合作区、替代种植、境外劳务合作项目,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道路桥梁、建筑施工、水电项目建设等境外援助工程,推动一批劳动力实现出境输出就业。(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人社局、扶贫办、农业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教育局、公安局)

(六)依托“挂包帮”企业和单位定向转移输出一批

“挂包帮”企业要充分挖掘企业用工潜能,在新招录员工时,优先招录“挂包帮”乡(镇)、村(组)的农村劳动力。“挂包帮”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联系单位所在辖区企业,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推动企业和“挂包帮”乡(镇)、村(组)的劳务对接,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挂包帮”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输出。(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商务局、招商局、农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三、方法步骤

(一)需求调查

全市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落实市、乡、村主体责任,进村入户,严格按照统一的表册要求(附件3、附件4),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摸底排查工作,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做到“四清”(即劳动力资源底数清;有条件、有能力转移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情况清;有意向转移输出的人员清;有条件但无意愿转移输出的原因清),真实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需要,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的主要对象,精准识别到户、识别到人,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市有登记资料,情况清、底数明。加强与省内外就业机构、劳务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调查、收集、核实、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类人才公共招聘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手机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有效地向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发送岗位信息和服务信息。

(二)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不想出去、不敢出去”的问题,充分依托乡村组干部、扶贫工作队和挂钩帮扶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工作。对可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全员动员并帮助转移就业。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移动APP、手机报、微信、短信、“三农通”、公告栏、农民工手册等渠道,大力宣传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及时有效发送岗位和服务信息,营造“想出去、敢出去、出得去”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培训

结合人社部门开展的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进行全员培训。利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雨露计划”“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示范性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确保掌握1—2项实用技术。

(四)转移输送

推进市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市、乡、村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加大规模性转移输出。市、乡、村组织的规模性输出要充分做好转移输出前后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输出前岗位有对接、人员有培训,输出途中有人护送,输出后有人跟踪服务。发展、规范转移就业服务中介组织,推进多形式、多层次、规模化输出,提升转移输出就业的质量和水平。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招聘贫困地区贫困农村劳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引导、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充分发挥本地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大劳务引商力度,吸引外地企业到全市投资兴业。鼓励、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自发、帮带转移输出就业。支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服务机构在市外设立劳务服务工作站,鼓励同市外企业合作,建立劳务合作对接机制,引导市外企业、劳务服务机构、劳务服务组织与市内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五)跟踪服务

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和转移输出去向,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要定期对转移输出就业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并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工作。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先予执行制度。责任单位驻外机构要对当地宣威籍转移输出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并在市外宣威籍务工人员集中地,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和工伤保险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鼓励各类商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优势,积极为宣威籍转移就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促进输出人员稳定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劳动力转移输出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转移输出就业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牵头抓总、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委、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人社部门总牵头、有关部门齐参与,乡、村、组共实施的协调机制。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办公室,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劳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赵玲同志兼任,成员由有关配合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目标,开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统计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示范乡镇(街道)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抓实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政策。

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分管扶贫开发或就业工作的领导兼任主任的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办公室,安排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的具体工作。村级要由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抓好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工作落实。明确1名劳务输出协办员,抓好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的统计、呈报等工作,切实将输前组织、输中服务、输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工作与贫困乡镇分年度脱贫出列计划紧密挂钩,实行目标责任制。二是人社局、农业局、市扶贫办、商务局、工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9个责任部门结合部门职能,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各“挂包帮”单位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严格考核。挂点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包“村”和帮“户”的干部要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并做好宣传动员、协调培训、帮助转移,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的精准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三)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统计、人社、扶贫三方协商机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登记工作,建立覆盖市、乡、村、组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数据库和农民工监测体系。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搜集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积极主动了解掌握各地用工需求,按月向乡、村、组发布用工信息;各村、组每月向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每2月向市劳务输出扶贫办公室上报劳务输出工作进展情况;驻外劳务服务站每月向市劳务输出扶贫办公室报送企业用工信息,每季度报告1次工作动态。

(四)落实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任务,将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当地扶贫攻坚资金统筹,按每组织输出1人补助100元的标准预算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专项经费,用于办公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对输出就业扶贫工作任务完成好、措施得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组织输出1人补助10元;组织输出20人以上、半年稳定率达70%以上,按实际稳定人数人均补助50元;组织输出200人以上、半年稳定率70%以上的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稳定人数人均补助30元。各乡镇(街道)也要预算一定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组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农村劳动力输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严格督查考核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将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将目标及责任分解量化到村、组。各责任部门(单位)也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纳入年度考核,将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领导、到干部。市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办公室对全市转移输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好平时指导、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市直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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