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非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普宣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及在路基、路面上通行。
二、禁止在现有施工便道及普宣高速公路路基、边坡等属于高速公路地界路段放养牲畜、家禽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封闭施工,不得擅自打开沿线隔离栅、防护栏,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四、非施工车辆和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宣威市人民政府
普宣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15年5月18日
普宣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15年5月18日
编辑:system 审核: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