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宣威市4个公立医院正式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价”销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作调整。全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收费详情,最大程度地让群众了解医改政策的具体内容。

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前4家公立医院实行运行依靠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实施改革后,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即“原价进、原价出”。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一减一调一补”(减少药物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改革后,全市4家公立医院减少的药品差价收入的80%通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其余的20%让利给百姓。经测算,年让利总额达近2000万元。

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归纳为“一增四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省、曲靖市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增设一般诊查费,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以逐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此次增设的一般诊查费、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甲类目录。同时减低了21项检验费、检查费等。

调整诊查费标准:现行门诊诊查费是2元/人次,另外需收取普通挂号费1元(急诊挂号费2元),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标准是3.5元/人次,急诊诊查费为6元/人次,住院诊查费标准调整为10元/床日,不分医院等级。

调整护理费标准:等级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床日;精神病护理费标准调整为40元/床日。

调整床位费标准: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床位费按不同设施条件适度调整。以二级医院3人标准病房为例,床位费从20元/日提高到23元/日。

治疗费、手术费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5%和20%,口腔治疗提高25%。落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四项新措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为确保病人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不加重,全市将采取四项措施为病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一是继续实施门诊、住院和每床日均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并直接与绩效考核、财政补助挂钩;二是严格控制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科学合理应用抗生素;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四是实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合理用药。(卫计局:胡伟)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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