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强化龙头企业监管

为强化认定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管理,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发〔2012〕20号)文件第十二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和第十六条“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的规定,宣威市农业局对辖区内39家到期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查看和认真分析,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宣政办发〔2016〕148号文件公布31户企业监测合格,保留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8户企业监测淘汰,取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至此,全市有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54户。(农业局:夏体耀)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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