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社会评价工作综合报告

2016年,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创建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现将我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坚持把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符合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全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174件,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418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全年出动环境现场执法检查人员2398人次,对国控、省控和环境网格化重点监管企业,煤炭、冶炼、养殖等一般污染企业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的50个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共处罚款121.5万元创历年之最,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宣威市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25件,收到交办件后,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及时根据举报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出动调查、监测人员208人次,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6个违法企业罚款33万元人民币,责令7个企业停止生产。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拟定《宣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和整改时限,目前各单位整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着力推进生态创建和主要污染物减排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开展取缔关闭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我市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场开展摸底排查,依法向有关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为全市完成取缔关闭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指导各乡(镇、街道)、学校开展生态建设,2016年,全市共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绿色学校56所。得禄乡申报全国生态乡镇,规划和技术报告已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评审,待环境保护部命名。《宣威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28乡(镇、街道)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年完成曲靖市人民政府下达管理减排项目18个,工程减排项目9个,共计削减二氧化硫12249吨,氮氧化物4222.084吨,化学需氧量3306.124吨,氨氮249.37吨,4项污染物减排均圆满完成曲靖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

(五)全面抓好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按照中央、省、曲靖关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的有关部署,完成全市82个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其中报市人民政府关停36个,责令未批先建企业38个、未验先投企业5个、批建不符企业3个完成审批验收手续。

启动《宣威市北盘江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文本编制,待评审通过后,2017年将启动规划工程项目实施,逐步改变因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集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农业面源污染等原因导致的省控北盘江旧营桥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责令14个存在问题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责令1个企业停止生产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关停。

督促3家检测单位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8条,全市于2016年10月17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工作。

督促38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加油站、采石采砂场、医疗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7个化工、冶炼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3.395亿元。

(六)深化环境风险防控

坚持每月下旬开展环境安全月评估工作,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按时完成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市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监测任务。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功能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稳定达到国家功能区划标准,主要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市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七)强化宣传培训

邀请省、曲靖有关专家领导对398名领导干部和主要企业负责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市创建工作宣传培训;在《宣威新闻》中开办“环境保护宣威在行动”专栏节目,定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利用 “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咨询台、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普知识,全年共计向市民和企业发放环保宣传资料1500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单行本900本。

(八)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群众环境信访案件

2016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主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协办1件。主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协办6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达99%;通过加强规范引导,做好思想稳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妥善处理群众环境信访件83件。

二、切实优化服务质量

(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对办结事项及时进行跟踪检查,杜绝出现责任心不强,缺乏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信访、监测服务、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外的事不耐心解释告知等问题。

(二)完善服务承诺和工作标准,明确公布服务对象办事须知、办事指南。

(三)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强,畜禽养殖等中小企业无环保专职人员,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先后派出32人次,对345名乡(镇、街道)环保所长、兽医站长、企业负责人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专业知识培训。   

(四)对宣威机场、市第十中学、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棚户区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提前研究,主动服务。

(五)对省、曲靖审批验收项目,及时加强协调、汇报,缩短项目审批验收时间,促进重大项目能尽快建成投运。

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进一步完善了《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在确保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缩减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取消建设项目试运行(生产)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并将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在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认真梳理,明确主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进度,集中力量解决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有效缓解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信息公开

一是制定《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并严格考核奖惩。二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电视台、网站发布市区空气质量,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局党务、政务墙体公开栏上及时发布饮用水源、项目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管信息,2016年,共发布相关信息760条。在省、曲靖媒体发表关于全市环保工作的新闻信息78条。

五、全面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找准查实廉政风险点,明确责任,拟定并与各科室、党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重大项目审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和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差旅费报销、办公用品采购、工作纪律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2016年,宣威市环境保护局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行为。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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