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威市公安局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着力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水平和履职能力,着力打造队伍建设新常态。
一是把握政治建警关键,引导民警讲政治。一是抓好专题教育正思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每周一全体民警集中学的方式,广泛开展党性观念、理想信念、从警理念教育。先后开展10余期专题党课教育,采取观看教育片、组织座谈等形式,着力增强全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抓好基层党建强组织。定期组织绩效考评,推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局党委带头做好表率,各党支部每月开展一次政治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着力建强基层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三是修订规章制度立规矩。主动对接上级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做到队伍管理有章可循,严格规范。
二是把握素质强警关键,引导民警强能力。一是做好新警 “传、帮、带”。针对新参加工作民警实战经验不足的实际,广泛开展老民警帮助新民警的“一帮一、结对子”活动,注重用好身边典型案例,采取结对帮扶、以老带新、随岗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丰富实战经验,着力提高新民警业务能力、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二是推进实战化教育训练。深入推进“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2016年分8期组织全局50岁以下男民警和45岁以下女民警开展武器使用、警械基础、徒手控制、体能等集中训练,参加集中训练人员既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又作为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动力量,有效解决了战训脱节问题;三是加强专业能力训练。各部门、各警种紧紧围绕形势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组织开展专业训练,有效提升了部门、警种的履职能力。交警大队围绕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现场勘查、人车核录系统、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等内容组织民警及协警开展专项训练。法制大队围绕执法办案新要求、新规范,组织大队民警分片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断提升队伍规范执法能力。
三是把握文化育警关键,引导民警增实力。一是开展民警论坛交流。创新每周例会制度,每周由一个部门在例会上进行民警论坛交流,全局46个部门轮流开展。交流的内容题材不限、内容不限,有经验分享和案例剖析,也有业务培训和才艺展示,不同的主题展示不同的文化,不仅让民警有了充分展示自己的平台,也提升了民警的文化知识和综合素养;二是开展警营文体活动。先后成立了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棋牌、书法摄影、太极拳、健身操等10余个俱乐部,各俱乐部在业余时间自行组织开展活动,每年定期举办涵盖球类竞赛、书法影展、健身操表演等内容的“警营文化周”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警营文化氛围,着力培养民警高雅的生活情趣;三是创建墙体文化和广告机。按照“一队一特色”的构思,在机关科技大楼各层办公区域建立“文化墙”,通过凝练出具有部门特色的文化标识和图片展板,让民警增强荣誉感和归属感。按照“一警一爱好,一月一主题”的思路,在办公大楼每一层的电梯口设立广告机,由民警轮流更新维护,内容可以是民警的所思、所悟,也可以是网络、微信上的美诗美文,可以是视频、也可以是文字。民警通过这些潜移默化的熏陶感染,激发了对人文素质的自觉追求,增强了队伍软实力。
四是把握从严治警关键,引导民警改作风。一是狠抓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分片负责、政工纪检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规定分管局领导每月到分管部门督导检查一次,研究解决问题。对于大项工作任务,制订推进落实的“路线图”,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考核问效,不断提升队伍执行力;二是注重日常细节,防微杜渐。从规范民警工作、生活细节入手,严格纪律要求,强化作风养成。建立民警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及时帮助解决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在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执法全程监督的基础上,切实强化对民警的关心和关注。建立并推行派出所每半年向辖区群众汇报工作制度,设置窗口服务电话回访中心,发放征求意见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把握从优待警关键,引导民警敢担当。一是建立慰问制度。实行战时慰问,重大安保期间局主要领导到一线慰问。实行民警家庭特殊变故慰问,对民警生病住院、父母亡故的,分管局领导或政工部门登门慰问。实行节日慰问,每年春节前,对患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民警和遗属进行慰问;二是建立谈心家访制度。在全局推行“五必谈、六必访”制度,建立了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民警“三级谈心家访”机制,领导干部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和节假日到民警家中进行家访,到民警家属单位约访,与民警家属聊家常,实地探访民警家庭生活,了解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三是建立民警维权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督察部门牵头的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袭警、侵权事件的办理。实行澄清不实投诉举报问题告知制度,对通过匿名电话、信件、不实网贴和其他新兴媒介侵害民警权益的,一经查实,及时告知当事民警,切实维护民警名誉,有效提升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公安局:吕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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