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曲靖市属驻宣单位:
为将干旱、冰雹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曲靖市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5月1日—9月30日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期。
二、在热水镇述迤、柏木、格依、得德、响宗、关营,落水镇马图、多乐,板桥街道东屯、歌乐、耿屯、龙津,得禄乡冒水井和务德镇卜嘎、岔路开展定点作业,流动作业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
三、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各炮点要严格管理人工增雨防雹器械、弹药和设施。
四、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到炮点周围聚集观看。
五、防区内出现防雹弹碎片伤害人畜、损坏财物或发生防雹弹未爆炸、爆炸不充分等情况,必须迅速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报告(意外事故受理电话:热水镇:7832001,落水镇:7932032,板桥街道:7982669,得禄乡:7082189,务德镇:7071006,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7138393),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