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法院:十余载案件一日结

“你的案子在法院已经十余年了,除非你履行完义务,不然法院的人一直都要要求你履行义务……”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科科长张灿伟对被执行人母某说。

2005年申请人余某与被执行人母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余某向宣威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母某辩称他不识字,他所写的欠条是在余某的欺骗下写的,他不同意偿还余某的欠款。双方矛盾较深,法院主持调解未果。法院于2005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由母某偿还余某欠款人民币12000元。

母某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后余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官通过和母某做思想工作,母某仍坚持是自己被骗写下的欠条,不会偿还余某债务,抵触情绪较大。法官来到母某家查看家里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除了肥猪2头,旧摩托车1辆,无其余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将母某肥猪2头,旧摩托车1辆折价4000元,偿还余某部分债务。后本案经查实无可供执行财产,宣威法院于2006年12月作出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相隔十余年,2017年4月余某提供母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和母某从外地打工回来的消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十余年的案件现已经转到执行局三科承办法官叶庆玮手中,根据余某提供的线索后,在余某的带领下执行局三科的同事来到了母某的家。见法院的人,母某之妻,随即锁上家门,准备开遛。张科长认为母某之妻反应异常,母某肯定在家里,于是将她拦截住,要求她把家门打开,果然看到母某在家。

法官向母某说明来意,母某看到一旁的余某,二话不说,两人又是一阵争吵,辱骂,正应了一句话“仇人见面分外眼红”。法官迅速将他们分开,分别做思想工作,并找来母某的弟弟前来劝说母某,村间邻舍的邻居也前来帮忙劝说母某。在大家的努力下,母某松口同意偿还余某的债务,余某也愿意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母某偿还余某人民币5000元,余某放弃剩余3000元的债务。母某当场向亲戚、邻居找了5000元交给了余某。十余年的案件终于了结了。

临走时,村民称赞道:“人民法院这样执行案子好!案件执行了,既不伤和气,又解决了矛盾。”法官披着夕阳的余辉,又踏上了新的征程……。(宣威市人民法院:叶庆玮)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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