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财政四举措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宣威市财政部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及时安排、拨付资金,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持政策,截止2017年11月底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929.34万元,惠及低保对象6234户130,677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9,458.55万元,惠及低保对象729,889户次1,195,743人次。低保资金的及时发放,让全市低保对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全面落实优抚对象补助。在认真核实各类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各类人员的补助标准。截止2017年11月底,发放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残疾抚恤金415人共计962.9万元;发放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93人共计241.2万元;发放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原军人定期补助费606人共计631.6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费433人共计250.3万元。

三是完善城乡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积极配合宣威市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止2017年11月底,共发放城市临时救助资金32,723人次1,079.54万元,发放农村临时救助资金3,635人次243.67万元。

四是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整合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渠道和管理资源,确保救助体系规范有序运行。截止2017年11月底共拨付医疗救助资金4,687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03,079人762万元,医疗救助26,189人次3,925万元。(财政局:袁海芸)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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