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帮助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救灾救济、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等民政工作为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较好地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依法履职
(一)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保障
1.扎实推进救灾救济工作,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300万元,发放救济口粮大米62.55万公斤,衣服182套,棉被833床,大衣600件,帐篷28顶;发放民房火灾救助资金67.5万元,3.2万人得到有效救助。
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城市低保扎实推进,继续巩固应保尽保。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41579人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42元,发放保障金4302.8万元。二是农村低保范围适当扩大,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18198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43元,全年发放保障金21138.02万元。三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行,管理服务模式有效改进。出台了《宣威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宣政办发〔2016〕93号),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模式,全面落实了医疗救助政策。全年城乡医疗救助266901人次,资金2935.67万元。四是临时救助政策加大投入,效果显著。全年临时救助城乡贫困对象16326人,救助资金524.99万元(其中城市临时救助3356人,资金127.52万元;农村临时救助12970人,资金397.47万元)。五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巩固,敬老院建设步伐加大。全市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9人,集中供养144人;分散供养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全年发放资金2503.8万元。积极争取资金,建成敬老院12所,新增床位1020张;年内启动热水、海岱敬老院建设,设置床位300张。六是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项目相衔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好《宣威市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实施方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分类(A、B、C)管理工作,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对接,从2016年3月1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12元,月人均补差已达全省平均水平143元。七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450人次(其中老年人60人、残疾人90人、未成年人55人),出动车辆300余次进行街头巡逻救助,站内集中供养19人,12人送云峰医院治疗,提供返乡车票、医疗和生活等救助资金73.2万元,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服务国防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和“八一”期间,全市共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300户以及7个驻宣部队和军队干休所,发放慰问金29.6万元。为特困复员军人和伤残军人295人解决临时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27.5万元。安排复退转军人座谈会经费9万元;为在义务期获得优秀士兵和荣立二等功、三等功人员89人兑付奖励金1.3万元。二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和技能培训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283人。其中90人符合安置条件(转业士官72人,选择老政策安置18人)。通过量化评分,择优选岗,57人实行岗位安置,33人自谋职业,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753.8万元,发放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费7.16万元。有92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一年以上学历教育,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30万元。三是及时发放优抚对象各类补助。全年共发放6942名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3411.38万元。其中,复员军人666人,伤残军人415人,参战退役人员2039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868人,三属9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44人,老烈士子女56人,复员干部3人,出国民兵民工355人。四是涉军维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问题,接待来访人员58人次,来信2件,到昆明劝返上访人员26人,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三)落实基层政权,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圆满结束,选举涉及28个乡(镇、街道)46个社区,355个村(社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1890名(其中主任356名,副主任356名,委员1180名)、村监委委员993名。二是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人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开展离任补偿和大队干部等人员补助核发工作。收集和审核各乡(镇、街道)离任村(社区)干部资料,涉及离任干部199人,补偿金额450万,预计2017年第二季度可完成发放工作。为离职半脱产人员335人发放生活补助费547857元,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184人发放生活补助费266967元,为建国前老党员7人发放生活补助费3150元。
(四)发展福利事业,规范社会事务
一是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5例。二是妥善安置弃婴弃儿21人。三是认真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如实核发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525人基本生活费988.2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6人基本生活费333万元。四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现有福彩电脑投注机113台,即开型福利彩票中心站1个,中福在线销售厅1个。1-11月销售福利彩票7105.2万元,预计全年销售7700万元。五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宣威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进行认真摸底排查。据统计,全市有留守老人8417名、留守儿童14987名、留守妇女1757名。六是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市自8月22日开展“两项补贴”核发工作以来,与残联共同做好统计、申报、审核、审定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核定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7838人,发放资金1416.51万元。七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352对,离婚登记2052对,补领结婚登记2504对,补领离婚登记45对,登记合格率100%。八是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了地名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计划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目前全市初步地名调查目录共11594条,涉及11大类,已上报曲靖市、省普查办审核审批;现全市28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地名属性信息表填写和信息采集工作。九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402个,其中社会团体14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4个,基金会1个,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十是牵头做好与富源县的界线联检工作,配合沾益县做好“宣沾线”的界线联检工作。十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8月30日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长分别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市委朱书记、市政府周市长为组长的宣威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宣威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殡葬改革。完成火葬区划定,全市28个乡(镇、街道)356个村(居)委会,有国土面积6069.88平方公里,人口152.92万人。火葬区划定范围为1286.86平方公里,涉及53万人(其中8个街道63个村居委会全覆盖,20个乡镇覆盖23个村委会);土葬改革区涉及20个乡镇270个村委会,划定范围为4783.02平方公里,人口99.92万人。部分乡镇已基本确定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进入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阶段。已完成殡仪馆火化炉及服务厅改造,并投入使用。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民生服务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衡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西宁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工,完成总投资4540万元。得禄乡次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5人,羊场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5人,田坝镇次中心敬老院项目已开工建设,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
二、优化服务
以构建阳光政务为目标,将涉及我局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以及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内容逐步通过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窗口部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对外,流水办公、一站服务”,方便了群众。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局共受理群众电话咨询近千个,96128专线35个,接待来访290人次,信访件28件,处结率达100%。
三、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了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凡来我局办理业务属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给予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当日办结;凡审批类,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办结制时限给予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凡企业、群众、服务对象投诉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宣威民政局问责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审批行为、精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避免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共查处群众反映基层民政工作低保类3起(得禄、田坝、海岱),初核办结率达100%。
四、信息公开
民政局自2008年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开设了民政局办公室和婚姻登记所2个公共查阅点,并按要求及时对版面进行更新,工作开展顺利。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全年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公开目录(含工作动态、重点工作通报事项、民政要闻)。其中工作动态6条、重点工作通报事项18条、民政要闻28条。主动公开形式: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我局2016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数98人次。其中:96128专线查询数35人次,网络查询数10人次,现场咨询数153人次。所有咨询(查询)情况均给予满意答复,群众满意度为100%。三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社会实际,贴近现实生活,贴近困难群体,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理解、关心、支持民政工作。截止2016年12月15日,在市委、市政府各类刊物刊登文章11篇、曲靖日报1篇、省委办公厅1篇、曲靖民政信息20条,信息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52条。
五、廉政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增强了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一)层层签订责任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检查落实。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乡(镇、街道)民政办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注重实效抓教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广大民政干部在思想上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源头治腐抓防范。完善“一岗双责,双管齐下”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统筹抓好各项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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