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同步、合理增长。宣威市立足本地实际,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392元每人每月提高到442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55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933元每人每年。2016年,宣威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共拨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442.95万元,同比增长38.54%,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宣威市着力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重点做好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等特困群体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供养标准。2016年,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32元每人每月,从2016年7月1 日起执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42元每人每月,从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机构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521元和913元分别提高到1749元和1049元。2016年,市财政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共计1314.29万元,比上年增长129.51 %。(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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