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法院强制执行助力棚户区改造

在宣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位于宣威市人民政府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案件:原告宣威市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与19户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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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2017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2017年6月5日前腾空纠纷房屋,并到原告处办理房屋退还手续。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不予以履行协议内容,宣威市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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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执行干警整装出发执行位于宣威市振兴街808号、振兴中路814号、临街底层、青少年宫大楼、振兴街北段一楼等处的房屋,交还申请执行人宣威市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到达后拉警戒线,执行干警一行有条不紊的开展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现场清空租赁房屋,履行协议。但被执行人缪某拒绝到场履行,现场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腾空房屋,当天19户租赁房屋全部清空换锁。

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该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推动了宣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更为今年乃至今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宣威市人民法院:陈玉蓉)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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