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伙子居然偷奶奶的钱

5月27日15时20分,乐丰派出所接团结村委会大破沟村居民张某莲电话报称:“其放在家里的3600元现金于2019年5月25日发现被盗,请求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报案后,乐丰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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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走访调查,民警推断张某莲孙子小明(化名)有作案嫌疑。经询问,小明(化名)如实供述了5月25日回家盗走其奶奶36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随即,民警追回被盗现金1270元,并及时返还给张某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偷拿自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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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小明(化名)取得其奶奶张某莲的谅解,张某莲表示希望给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乐丰派出所民警对小明(化名)进行批评教育后告知其监护人,今后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力度,防止孩子误入歧途。文图:宣威警方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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