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公安局格宜派出所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1人。
1月5日凌晨1时许,朱某珍向宣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称,在格宜镇启文村,其与陈某坤因口角纠纷引发吵打,请处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格宜派出所出警处置。
达到现场后,民警迅速将伤者送到卫生院治疗并开展调查走访。经查,朱某珍与陈某坤平时关系非常好,以哥们相称。1月4日21时许,陈某坤到朱某珍家吃饭,其间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朱某珍顺势拿起桌上的汤碗砸向陈某坤头部,陈某坤顿时头破血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威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朱某珍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面对这一结果,朱某珍后悔莫及,自己不应该一时冲动,给家人和朋友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