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男子多次辱骂法官 庭长还给男子路费回家

夜晚十点的格宜法庭立案室,几位干警正在加班,突然响起一阵叮铃铃的电话声。

“喂,你好,这里是格宜法庭,请问你有什么事吗?”

“我是你爹,你这些狗杂种……”一阵污言秽语自电话里传来。

接电话的干警被骂的一阵懵,再次说明,“你好,这里是格宜法庭,你是不是打错电话了?”可电话里的骂声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颇费一番周折,才了解到事情的起因。电话那头的人叫黄某,近日其妻到格宜法庭起诉要求与其离婚,白天法庭干警电话通知黄某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而黄某并不想离婚,喝了酒后就打来电话辱骂。初步了解事情起因后,法庭干警耐心向其解释领取传票按时参加诉讼的必要性,最终黄某骂骂咧咧的挂断了电话。

本以为此事就此过去了,可随后的几天里,黄某接连数次打来辱骂电话,严重扰乱法庭正常办公秩序同时还一再声称自己不会来领取诉讼材料。

当法庭干警到格宜镇翠华村委会向黄某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材料时,黄某嘴里仍然不干不净的骂着。法庭决定依法对黄某实施拘留,并将其带回法庭,经过干警轮番的思想教育后,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识字的黄某还口述了悔过书请法庭工作人员代笔,恳请法庭原谅其过错。

最后,考虑到黄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家里也确实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法庭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以思想教育为主。黄某离开法庭时再三保证:“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不喝酒了,谢谢法庭原谅我这次的无知……”干警也叮嘱:“以后少喝点酒,你媳妇起诉你离婚的事情,你回家也再打电话沟通下”,最后,庭长还自掏腰包给了黄某20元的路费回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文图:何燕萍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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