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宣威市凤凰街道付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予行政拘留7日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12时左右,宣威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大屯居委会小街边有一人因土地纠纷被人打伤,请求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走访调查后得知:当日上午8时左右,付某与同村的付某某因浇筑路面引发口角纠纷后,付某从地上拿起棍子对付某某及其妻子解某进行殴打,致解某受伤住院。随后,民警依法将付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用木棍殴打付某某和解某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宣威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依法对违法人员付某处予行政拘留7日和500元的行政处罚。文图:马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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