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一杯“隔夜酒” “换”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

“锒铛啊!那晚上吃宵夜时和朋友们喝了一杯2两的酒,没想到第二天中午会遇着你们,现在回想起来太后悔了,当初就不应该试水…”。11月2日,在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男子刘某操着一口方言懊悔地向“退三办”民警说道。

这一幕的缘由发生在10月19日,当日中午,大队“退三办”在326国道(宣威境内花椒取水点路段)设立查缉卡点开展路检路查。13时05分左右,民警对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存在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

仪器显示数据62mg/100mL,判定结果为饮酒后驾车。随后,刘某称其是昨晚喝的酒,想着“睡醒”了就是“酒醒”了,便开车上路行驶了。11月2日,民警办理该案时,便出现了文中开头那幕。

有一种酒叫“隔夜酒”,有一种侥幸叫“隔夜酒驾”。由于刘某驾驶的货运性质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刘某已被行政拘留。交警提示:交警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如果驾驶员第二天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不要大醉,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如果喝酒后第二天还是觉得昏昏沉沉,就不要开车。文图:代双欣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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