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为琐事冲动吵打 当事人双双被刑拘获刑

古人云:“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在小矛盾小纠纷面前与人相互谩骂甚至大打出手,摊上官司。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两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便是因为琐事冲动厮打,双双被刑拘并受到法律制裁。

    2015年9月30日,宣威市居民邱某因住所旁边医院内建房施工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便到医院内工地处找施工人员理论。施工人员打电话叫来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张某等人处理此事。不料,事情不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却越演激烈。邱某的儿子邱小某驾车赶来现场,与张某等人发生了吵打。吵打过程中,年轻气盛的邱小某用一把长刀砍伤了张某的左肩部和头部;邱小某也被张某打伤头部,他的车也被张某用木棒砸坏多处玻璃及车身。经鉴定,张某之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邱小某之伤被评定为轻微伤,车辆受损价值被评定为人民币6320元。2016年3月18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事已至此,张某、邱小某以及他的家人才恍然大悟,如果事发时大家都能冷静对待问题,不逞一时之气,也就不会有现在牢狱之灾、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3月23日,邱小某的亲属与张某的亲属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商量处理吵打事件造成的后果,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邱小某赔偿张某人民币14000元(已实际履行),双方不再为此事提出任何诉求。双方互相谅解对方的行为,并均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对方从轻处罚。

    宣威法院依法审理两案后,作出如下判决:邱小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七个月,缓刑一年;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最终双方均表示服判,没有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宣威人民法院:夏晓鹂)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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