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法官“三到”暖乡村

离开法庭快半年了,法庭那些事儿还萦绕在我的脑际。特别是法官“三到”那道靓丽的风景,将成其为我终身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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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到街

三年前,我到宣威市人民法院羊场法庭工作的第二天。庭长告诉我,我带你们到东山镇赶乡街去。我说,我家就在农村,乡街没有什么好赶的,我就不去了,我整理一下宿舍。庭长说,你以为我真的要喊你去买农副产品吗,不是,赶乡街是我们法庭的工作日程。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赶乡街也是法庭的工作日程。

到了东山镇,庭长从镇上借来一张桌子,然后挂了一块布标,上面写着“宣威市人民法院便民服务咨询点”,随后从警车拿来便民服务手册即相关法律问题解答。此时我才知道法庭赶乡街是上街普及法律知识,就地立案解决纠纷。

我们刚摆好摊子,一位白发老者嘴里叼着烟袋过来问我们有没有耗子药。我当时哭笑不得。庭长没有一点受辱的感觉慢慢告诉老者:老人家,我们是宣威市人民法院羊场法庭的,今天来到东山镇是宣传法律常识,接受法律咨询。来,给你这本小册子,拿回去分乡亲们看看,有事找法庭。

不到半个小时,我们的“法律摊子”成了东山镇集市贸易的“抢手摊”。有要离婚的,有问狗咬着人该不该付医疗费的、有问邻居家的树枝压着瓦片如何处理的、有问土地、山林纠纷如何处理的,有问儿子不给赡养费如何处置的。庭长有问必答,属于法庭管辖的当场立案,属于山林、土地确权的除了告诉来访者找林业、土管部门还亲自找相关部门衔接。

从那以后,赶乡街几乎成其为我们法庭的“家常便饭”。只不过是老百姓赶乡街买卖的是物质商品,我们出售的是义务,收获的是乡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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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到村

随着国家多样化的惠民政策出台,种地给钱、医疗有补、盖房拨款等等,农民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但也因为盖房引发纠纷,闹到法庭。为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羊场法庭有针对性地将相关案件调解到村,使其村民举一反三。

那是2015年4月15日,羊场法庭在羊场镇大松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徐某、王某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

2013年7月,被告王某将位于宣威市羊场镇大松树村委会大硕德村新建的房屋承包给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被告徐某建盖,原告刘某是被告徐某雇用参与施工人员,工资由被告徐某支付。同年7月28日上午8时左右,原告刘某在施工过程中,被从高处坠落的吊车致伤。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人民币194941.30元。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质证,辩论阶段,三方争议很大,两被告均认为原告刘某受伤是自己造成的,不赔偿任何费用。为缓和紧张气氛,法官敲响法槌,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法官对被告徐某说:“刘某是你雇佣来参与盖房的,你属于雇主,刘某属于雇员,你们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雇佣关系中雇主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对雇员自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徐某叹了一口气说:“法官,你说的我都听进去了,但是原告刘某要这么多钱,我哪有这么多钱啊,你看能不能少点。”

法官说:“诉讼请求只是原告的一种请求,不一定就按照他的计算标准来赔偿,我们会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你的责任以及原告所花费的费用来计算你应赔偿数额。”

被告徐某缓和语气:“那就好,该我赔的我就赔。”

法官又来到被告王某身边说:“老王,你现在跟我说说你的想法吗?”

被告王某说:“法官,我不赔。你看看其他家盖房有人受伤了,房主都不用赔钱的,为什么我家要陪?”

法官耐心细致的对被告王某说:“老王,那我问你,你和被告徐某是否签订了施工合同?”

被告王某说:“这倒没有,我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徐某的,听说他会盖房,我就叫他来帮我盖房了。”

法官说:“那你是否知道徐某有无建房相关资质?”

被告王某说:“这个我没有问,也不知道。”

法官语重心长的说:“老王,你与被告徐某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你既没有和被告徐某签订施工合同,且据刚才法庭调查,徐某没有建房资质,你属于选任上的过错。所以你应赔偿原告刘某部分赔偿数额。”

被告王某最终也同意赔偿原告刘某,三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现场说法,原被告双方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村支书翘起大拇指,生活中处处有法律,依法天宽地阔,违法寸步难行,欢迎你们常来常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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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到家

一面国徽,一只法槌,一张方桌,三根木凳,一个轮椅, 就是一个庭审现场。2014年7月31日下午,羊场法庭为相就残疾人来到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到被告家里开庭。 

“我要求与被告离婚,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夫妻感情很好。”

庭审中,原告一直低着头,被告默默地注视着原告,眼神透露出悲伤的神情。事故发生在2012年,被告张某在工作中受重伤,经全力救治后,命是保住了,但双腿再也站不起来。这一变故不仅深深地打击着被告,更是打破了家庭的宁静。庭审中,法官通过双方的眼神观察到夫妻双方离婚都存在着不得已的苦楚。我们便利用休庭的间隙“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原告想着昔日英姿飒爽的丈夫,对自己的温柔体贴;再看看今日独坐轮椅的丈夫,不禁潸然泪下,最终愿意和被告和好,共同撑起自己的一片小天地。

通过那次离婚案,我时常想起,就民事案件而言,只要工作做到家,他们心里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

如今,我已调到宣威市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司法为民看云岭,我又想起在羊场法庭“送法到街、调解到村、开庭到家”的那道靓丽风景。(宣威市人民法院:李玲)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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