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的案子,王某通过微信与原告彭某恋爱,被告盛某(王某之妻)带人殴打彭某,并将不雅视频配上文字传到微信群,侵犯了彭某的名誉,法院判决被告盛某及蒋某和符某赔偿原告彭某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相关的微信群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4月6日,王某与原告彭某通过微信认识,之后王某隐瞒已结婚事实,逐渐与彭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4月26日,王某告之彭某他已经结婚,但夫妻双方关系很紧张,正在闹离婚,但因妻子盛某已怀孕,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彭某得知此情况后提出与王某分手。
2016年5月30日,盛某伙同蒋某及符某在宣威市某酒店门口对彭某进行殴打辱骂,符某用手机拍视频及照片。之后,三人用微信编辑标题《彭某》,内容为:“家住宣威市某地,婚礼主持夜店舞女,此女子专门勾引男人,床上功夫了得,请广大女性朋友注意看好自己男人,有需要的男人可以拨打朋友热线xxxxxx找她,也可以微信加xx,求转发。”并附上撕扯彭某衣服的照片及视频发到其朋友圈。后该视频被转发到《宣威xx种子》441人微信群、《宣宣xx代购+…》488人微信群及《变瘦xxxxxx》8人微信群里。
彭某得知自己的名誉被侵犯后,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对自己名誉的不利影响;并连带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盛某邀符某、蒋某到宣威市某酒店大厅对彭某进行殴打撕扯,并公开传送原告彭某的不雅文字及视频照片,已侵害原告彭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由被告盛某、符某、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宣威xx种子》、《宣宣xx代购+…》及《变瘦xxxxxx》微信群里公开向原告彭某赔礼道歉。二、由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宣威市人民法院:宁彩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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