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一女子王某君在某网站上购买气枪配件自己组装气枪,经派出所调查、申请专业鉴定,该气枪具有杀伤力,认定为枪支,王某君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携带枪支。
今年9月,羊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君于2014年开始在淘宝网上购买气枪配件组装气枪,并购买了气枪锥形金属弹丸。获悉后,民警对王某君进行传唤询问,王某君对其在网上购买气枪配件组装枪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为进一步确定案件事实,羊场派出所聘请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君非法携带的疑似枪支、锥形金属弹丸进行鉴定。经鉴定,该疑似枪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力,认定为枪支,王某君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携带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10月25日,羊场派出所报请市公安局批准给予王某君行政拘留五日,但因王某君处于怀孕时期,暂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羊场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君非法携带的枪支一支、锥形金属弹丸85颗进行了收缴。
对此,警方表示:有的市民因为喜爱或者好奇而购买气枪、仿真枪,觉得自己买支气枪只是为了收藏,或者打鸟什么的,应该不犯法,但是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除了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不要认为买来仿真枪、气枪等不带出门、不伤人就不算犯罪。一旦发现有人销售、生产、使用枪支弹药,应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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