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传销”把他们“传”进监狱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耿某某、陈某跃、孔某某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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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某系湖南人,有犯罪前科,后长期居住于广西省北海市。2015年6月,其微信朋友郝某介绍其加入“香港百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万联合”)成为会员,又通过郝某认识该公司上海办事处的经理罗某。 

“百万联合”是以先缴纳费用后参与分红的方式吸收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资金的传销组织。

唐某某发展陈某权加入“百万联合”,二人曾到上海办事处罗某处考察,后被告人陈某权发展介绍被告人耿某某,耿某某发展介绍被告人陈某跃,陈某跃发展介绍被告人孔某某等人加入“百万联合”传销组织成为会员。

2015年8月下旬,在被告人唐某某、陈某权的帮助下,被告人耿某某、陈某跃、孔某某在云南省宣威市建立“百万联合”工作室并通过授课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人员,五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人数分别达到297、296、295、235、229人,层级都超过三层。

宣威的工作室由耿某某统一负责,陈某跃、孔某某负责管理工作室,三被告人发展会员收起来的会费大部分由耿某某汇入唐某某、陈某权处,小部分会费作为红利兑现给下线会员。后因没有新会员加入导致资金链断裂,工作室无钱兑付给会员,于是会员要求被告人退出会费。

同年10月23日,被告人陈某跃、孔某某被其下线会员看守在宣威市豪林酒店要钱时,陈某跃向公安机关报案,宣威市公安局西宁派出所民警将二被告人带到派出所调查,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由于东窗事发,2016年4月7日,被告人耿某某到宣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前后,耿某某退还了部分会员的会费,并写下欠条给部分会员承诺还款,部分会员表示谅解耿某某。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发展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五被告人发展的层级超过三层,人数超过120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陈某跃、孔某某主动报案并等候处理,耿某某自动投案,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被告人耿某某主动退还会费及承诺还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唐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某、陈某权积极帮助耿某某、陈某跃、孔某某等人在宣威市建立工作室发展下线人员达1000余人,层级超过三级,五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并按照其所处层级进行量刑,在不同层级的组织者、领导者之间,不属于共同犯罪,不宜划分主从,据此,宣威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本来不会掉馅饼,钱如果不进入生产领域也不会升值,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但在现实生活中,街头骗术五花八门,高利融资利欲熏心。本案中的“百万联合共赢国际”之骗局就是当下典型的一例。据本案被告交代,总部设在香港、上海有分公司。

运作模式以1300元作门槛费,其中650元为入股费,最高可入10股。每股每天可得到26元红利,每周分红五天,四十四天结束,可得红利1144元。基于发财心切,有的人自己买十股还嫌少,借用多人身份证交了若干股。再加之推荐一人有100元的推荐奖,10元的见点奖,百分之十的领导奖,第一代奖百分之十、第二代奖百分之九、依次类推奖到百分之一,发展到下面十层出局。股份越多、所分红利越多,往下发展越快、自己层次越高,所得奖励越多。基于高利诱惑,有的人将亲戚朋友“一网打尽”、宣威受害千人。

待到链条断裂,顶层携款潜逃,下线亲戚朋友不饶。要么赔偿损失,要么投案自首。本案中的耿某某就是典型的例子,发展下线将近300人,他既是顶层的受害者,又是下线的伤害者。案发既要赔偿下线损失,“牢狱之灾”还是难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的五被告虽然层级超过三层,但他们和顶层比较起来仍然属于寻机捕食的“饿狼”,正因为他们为了“百万联合共赢国际”抛出的那块“馅饼”,他们也才掉进“百万联合共赢国际”精心设计的“陷阱”。 偷鸡不着蚀把米,但愿人们吸取这个深刻的教训。(宣威市人民法院:李波)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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