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贪污三十万 罚金二十万 宣威一“蝇贪”财权两空并获刑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干部贪污案。被告人吕某系宣威市落水镇马图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因其贪污工程款30万元被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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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吕某算是是村里的能人,1992年起在该村小学任教,2004年4月到村委会任职,担任过副主任、副书记等职,2013年5月任书记兼主任。

2014年12月,宣威市烟草公司在该村开展集群式烤房建设项目,吕某任职的村委会有55座烤房指标,除由农户自己承建5座外,余下50座由村委会统一安排建设,每座烤房土建部分在建成后由烟草公司补贴1万余元,不足部分由村委会向农户筹款12000元。

被告人吕某决定将50座烤房承包给其认识的私人承建,并与承包方私下达成协议,每座烤房预计建设资金为24000元,承包价19500元,建成验收且烟草公司发放补贴后,扣除工程款余下款项(每座烤房余额按4500元计算)均归吕某所有。

2015年4月,村委会共向农户收取50座烤房建设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元,支付了500000元给承包方作为启动资金,余下100000元由村委会保管,吕某以支付承包方材料费为由将其中75000元占为已有。

2015年12月,50座烤房建成并经烟草公司验收后,公司给每座烤房补贴13300元,50座烤房共计665000元,吕某要求承包方写下收到665000元的收据,按照与吕某某的协议,扣除工程款及质保金后,承包方付给吕某某人民币22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吕某有自首、立功情节,并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蝇贪”和“虎贪”相比,也许不足九牛一毛。但在广大农村,百姓对“蝇贪”的痛恨不亚于“虎贪”。因为“虎贪”蛀的是国库,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而“蝇贪”特别是村官,官虽不大,但喝的是“五粮液”,抽的是“软礼印象”。他们的钱从哪里来?纵观横看人民法院所审“蝇贪”案例,边远山区来自于扶贫款、工程款、“救命粮”甚至低保造假,活人吃死人的低保。就城市边缘“蝇贪”而言,除了上述手段还与开发商同流合污卖土地,断了百姓的的命根子。老百姓早不见晚见,恨之入骨。本案中的吕某就是其中一例,本来应该利用烟草部门给的工程款好好为民造福,但他却利用这一机遇“发家致富”。好在党的十八大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百姓纷纷举报,最后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丢了村官、贪款收缴、罚款二十万、财权两空还获刑。

村官本来属于民众选举产生,也是党和国家联系百姓最基层的桥梁。百姓选举村官的初心是让有能力者带领百姓共同致富,但如果走上村官岗位就忘记百姓初心,只顾个人利益甚至还要吸百姓之血那就变成了百姓心中的“白眼狼”。既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百姓完全有能力赶走“白眼狼”。但愿那些正在贪、还想贪的“蝇贪”吸取吕某的教训,悬崖勒马、不为晚矣。(宣威市人民法院:李波)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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