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三原告唐某、钱某、卯某诉被告缪某、毛某等八人健康权纠纷案,由八被告共同赔偿三原告医疗等费用15600元。
原告卯某与被告缪某属同村邻居,系叔侄关系,之前两家关系较好,经常相约吃饭,喝酒。2015年两家因土地及土地上的核桃树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都说土地及土地上的核桃树是自家所有,各执一词,因此产生了隔阂,且关系愈演愈烈,不再往来。
直到2016年1月22日,原告卯某带着家人把争议土地上的核桃树砍倒5棵,引起被告缪某家的极度不满。
1月23日,被告缪某借农村宰猪请人吃饭为名,相约自家多名亲戚前来吃饭,缪某和亲戚说明意思,她去砍核桃树,亲戚在旁阻止原告家前来闹事。原告家听闻此事,上前去找缪某理论,两家之间就此发生吵打。在吵打中,原告唐某、钱某、卯某被缪某及亲戚打伤,后经治疗,三原告用去医疗费14000余元。经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2016年11月,三原告分别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八被告赔偿三原告医疗等费23000余元。
宣威法院法官拿到案子时,分析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稍微处理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开庭前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了解情况,到砍树现场做勘验笔录,到村委会及派出所调取材料。
为了便于处理此案,法官把三个案子合并一起审理。12月2日,宣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原告唐某、钱某、卯某诉被告缪某、毛某等八人健康权纠纷案,经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双方舌枪唇剑,意见分歧较大。
法庭宣布休庭,对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向法官表明只愿意赔偿三原告8000元,其余多一份都不赔,不然传到村间邻舍,别人会笑话他们的。原告表明如果被告只赔8000元,他们宁愿一分钱也不要,将以牙还牙。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法官即刻调整调解思路,把各方各叫到一边,并分析他们的利弊关系,并向原告讲述,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人必须讲法、懂法、守法,以暴制暴的模式已不复存在,现不管是谁,只要做了犯法的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告知被告,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赔偿的数目不止8000元,不是你们想赔多少就赔多少,那法律岂不是成为你们家的法律,再说赔多了跟面子没有关系,怕别人笑话就不要冲动的去打人。
在法官一堂精彩的法治课下,最终两家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被告方愿意赔偿三原告15600元,并与原告方握手言和,表示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两家人回去会好好协商如何处理土地所有权问题。
法官寄语:在农村,每年年底家家户户都会把一年辛辛苦苦喂养的猪杀掉,邀请亲朋好友前去吃杀猪饭,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也寓意着家里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本案中,被告以邀请亲戚吃饭为名,叫上亲戚前来助威,动机不纯,以致引发后面的事情发生,成就了那句话“偷鸡不成蚀把米”的道理。俗话说“帮里不帮亲”,被告家多名亲戚不但不劝阻被告缪某,反而帮助被告打伤原告,最后不但没有帮上忙,反而让被告栽了一个大跟头。原告在处理事情也欠缺妥当,应冷静对待被告砍树一事,不应和被告发生语言冲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宣威市人民法院: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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