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2016年12月24日)讯:窃贼对于我们而言,都是非常痛恨的对象,这不,宣威一男子因涉嫌盗窃罪于今年6月4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然了,这应该也没有什么,偷东西被抓那是很合理的,可小编这次想说的是,不是偷了钱物,而是因为偷了一条狗。
该男子出生于1980年,今年5月26日凌晨伙同他人来到了宣威市某建材经营部,将其院内的一条狗偷走了,案发后,失主向公安局报案,经宣威市发改局价格认证,其价值为1650元。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于6月4日被批捕,11月被移送起诉,而等着他的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宣威之窗小编感慨,偷钱、偷牛、偷鸡、偷狗等,无论偷的是什么,等着小偷的将是法律,别以为偷的不是现金,没有什么事。狗对于失主而言既是看家护院的“保镖”,也是家庭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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