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未成年在校学生贩卖毒品被判刑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宣判,两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中被告人余某案发时还是是一名在校中专生。

2.jpg

被告人余某在一所中专学校读书,案发时只有16岁。2016年10月,余某在KTV认识了被告杜某等人。2017年2月3日,被告人杜某将其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制作成零包后交给被告人余某帮其贩卖。次日下午,吸毒人员张某联系被告人杜某购买毒品,杜某遂将被告人余某的手机号码发给张某,张某联系余某后,从余某处用100元人民币购得海洛因零包一个并吸食。2017年2月5日17时许,被告人余某在将剩余的毒品海洛因零包及贩卖毒品所得现金交还给杜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余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零包十三个。经称量鉴定,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69克。

3.jpg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余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余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杜某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在校学生,对余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杜某、余某均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青少年往往涉世不深,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误入歧途。通过此案审理告诫青少年,一定要慎交朋友,时刻提高警惕,明辨是非,远离毒品。(宣威市人民法院:胡娇)

编辑:Mr先生 审核:system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