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宣威市举行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宣传活动,向群众及部分退役军人解读部分退役军人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工作的相关内容,启动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工作。
活动现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接受现场咨询,介绍部分退役军人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工作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若是其他情况,直接到档案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在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市退役军人事物局副局长秦杰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记者还了解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带齐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身份证;相关缴费记录,《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为2019年6月25号起至2019年12月31号止。文:薛开雷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