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山林被“侵占” 只为立活人碑 被拆后上门泼粪

给活人立碑,并不稀奇。可当活人碑建在他人的林地上时,也未获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这已经成为了一种非法占有。更过火的是,活人碑拆除之后,老人却多次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与经营。对于这段时间的遭遇,一窗友找到我们,将这段时间的遭遇整理出文字发给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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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内容:2018年正月十六(2018年3月3日),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肥谷村新发村的杨某平在没告知杨某聪、杨某明的情况下,将石碑立在我们两家山林里,我们有林权证,在蓄谋已久为立石碑杨某平将我们山林上的树木砍伐至百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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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我们看到自家山林里立着一座石碑,在得知是杨某平所为时,杨某明便电话联系杨某平,杨某平答复说清明节再商量。4月5日清明节时,我们和杨某平协商,他说拿出6600元买和气,因当天未付钱而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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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再次见面时,仍未达成协议。有村里人(杨某林、杨某松)来一起商量,提出杨某仙(杨某平之大哥)、杨某双(杨某平之二哥)各付2000元买和气,但是杨某平去了昆明就不接电话也不打电话,未达成一致。27日杨某明与杨某双(杨某平二哥)经协商同意拆除石碑(有证据)。6月7日端午节,杨某双(杨某平二哥)与我俩商量说石碑我俩(杨某聪、杨某明)去拆除就行(有证据)。而当事者杨某平不来电话也不接电话。经协商同意后拆了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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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平母亲马某妹的“活人碑”拆除三日后,也就是6月10日,马某妹便到杨某聪家里大吵大骂,经报警后派出所人员到达现场,社长赶到经劝说后她便回家了,过2小时她又到杨某聪家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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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11点左右,马某妹从家里用硬塑料袋装了一袋粪水进门就泼到杨某明家小吃店的桌子长、地板上、墙壁上。报警后,派出所给予8日行政拘留,不执行拘留处罚决定书。翌日, 7点10分左右,马某妹带着老鼠药到杨某明小吃店闹事;13日7点20分再次到杨某聪家里大吵大闹;16日再次杨某明家闹事;24、25日到杨某聪家闹事;26日又到杨某明家小吃店闹事;27日再次来到杨某明家门口被派出所带走;29日,杨某明小吃店已无法经营,马某妹到杨某聪家吵闹。目前杨某明家小吃店无法正常营业已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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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甚至在杨某聪家门口大小便,弄的门口都是大小便。直至7月8日,马某妹到杨某聪家闹事,并披麻戴孝,也到杨某聪家正在建的房子里哭闹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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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马某妹一大早就到杨某聪家闹事,报110后被带走。7月11日再次闹事,派出所到的时候她逃跑了。直至7月12日派出所人员把她带走。7月13日当地部门通知去看现场情况,仍然到杨某聪家闹事。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平家承认砍了树的事实。7月14日到杨某聪家闹,也闯入杨某明家里,报警后派出所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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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以上爆料信息后,只希望邻里之间能够早日友好相处,积极配合调查与调解,不能采用过激行为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与小店的经营。对于调解部门,应当尽快完成矛盾调解,让此类事件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作为老人,应该懂得自重,不能倚老卖老。无论出于何种理由要立碑,请不要以侵占行为,直接占有。更何况,现在已殡葬改革进行中。文图:小窗、窗友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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