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宣威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实际,宣威市慈善总会面向社会定岗招聘市、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市、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二)招聘人数:89人。其中市民政局10人;乡(镇、街道)民政办79名,每人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多岗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宣威市慈善总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实施方案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宣威发布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询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民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社会救助岗位职能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基本掌握计算机操作应用;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宣威市户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二)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慈善总会(宣威市民政局七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慈善总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从招聘公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递交。
2.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其他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有加分项目的报名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和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从事民政工作的相关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和电子版。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现场签订承诺书,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报名考试费
1.缴费金额: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100元/人,由报考人员用本人账户直接转入慈善总会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宣威支行,户名:宣威市慈善总会,账号:53001647236051011077,报名时一并提供缴费依据;
2.缴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若为报考人员个人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已交报名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宣威市慈善总会(宣威市民政局七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由宣威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民政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加分项目:现从事民政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的,在笔试的基础上加10分。
七、资格审查与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八、体检人员的确定
本次招聘不设面试,按所报岗位笔试分和规定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89名对象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学历高的优先)、计算机操作能力(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优先)确定审核对象;若学历、计算机操作能力两项条件相同的,则以年龄由低到高确定拟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自行前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在应聘人员公示前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时,从该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递补的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第八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一、聘用及人员管理
1.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宣威市慈善总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情形,一经发现,聘用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及待遇:市民政局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9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乡(镇、街道)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5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市、乡民政部门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宣威市慈善总会不再对解聘人员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试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三、本次招聘由宣威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6180008 0874-7209913
附件1:宣威市慈善总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宣威市慈善总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宣威市慈善总会
2019年08月0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