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起令人悲痛的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引发纠纷成功调解

溺水事故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暑期更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7月17日,宣威就发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学生溺亡事故。

据悉,宣威市某农业合作社杨某因发展农业种植需要,于半年前在河中用挖机挖了一个约长6米、宽4米、深6米的水塘。正值盛夏,16岁的丁某到河中游泳,掉进塘中溺亡。悲痛欲绝的家长认为:该塘存在半年之久,然无任何防护措施,无任何安全警示,该水塘就是夺取他儿子性命的罪魁祸首,要求杨某还他们的儿子。

为妥善处置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丁某家属进行安抚,待情绪回归理性后,又耐心向杨某及丁某家属宣传法律、讲解政策、法律责任。死者丁某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及日常生活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缺乏足够的辨识与躲避能力,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中的危险因素,纠正其危险行为。导致孩子不幸溺亡的原因,必定不能排除其监护人对于其监护的失职。而作为水塘的开挖者,应当在水塘周边设置围挡设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尽到采取安全措施及和进行安全提醒的义务。挖塘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两家进行疏导和劝解,终于说服杨某给予溺亡家属一定的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书面赔偿协议,杨某履行了赔偿义务,丁某家属不再就该事件追究杨某责任。

暑期放假,安全不放假。家长和老师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社会应加强普及和宣传防溺水知识;同时,修建水库、池塘等设施一定要加强管理,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要再让更多的家庭去面对上面这类惨痛的事件。文:冯玉芬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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